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患者住院须知
发布时间:2017-05-28 18:58:52 来源: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患者住院须知
尊敬的病友:
您好,如果您参加医疗保险需在我院住院治疗,为了使您的就医更加方便、便捷,现将以下情况做以告知:
一、办理医保审批及结算流程
1、持入院通知单,完成交费手续(住院部一楼结算中心大厅) 住院后(3个工作日内)出示医疗本(卡)后由管床医生填写医保审批表 医保农合审核处(内科大楼一楼)审批盖章 住院期间按照比例交费,医保审批表自己保存。
2、如需办理出院结算,请带相关资料(出院小结、病情证明、审批表、清单、出院通知等) 内科大楼结算处按照相关政策即时报销。
二、低保、五保对象请将相关证件(低保证、身份证)3个工作日内交与管床医生审核后填写低保审批表,在农合、医保审核处完成民政审批。低保、五保对象在出院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核销。
三、精准扶贫对象请携带相关证件(身份证、精准扶贫本)进行医保审批,出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核销。
四、因意外伤害入院的患者,管床医生经初审符合外伤审批流程的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,科主任签字,在2日工作日内内报医保科(节假日顺延),由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。核实后符合政策的外伤按照比例纳入报销,不符合报销政策的外伤,自费结算。
五、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审批(如意外伤害调查结果未出,缺少证件未能审批等情况)且符合出院指针的,可先全额缴清医药费,办理出院,但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,等医保审批手续完备后再行补偿报销(最迟不能跨年度结算)。
咨询电话:0719-6222083
医疗保险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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